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 (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 (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 (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 (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
针对医保个人账户工资所占比例如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城镇职工医保每月返在个人帐户返回比例如下: 1、35岁以下,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 2、35岁-45岁,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 3、45岁-退休,每月到帐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单位划拨的1.8%; 4、退休以后,每月到帐按广州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1%。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