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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2022-07-22 04: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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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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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有的条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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