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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2022-11-01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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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1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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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按统筹地区设立的,并不是说每一级政府都要设立。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经过报批后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在统筹地区内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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