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的条款具有原则性特征。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过程中,很可能对交易中的一些细节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并不认为买方违约,双方合同解除时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为了防止将来为那些说不清楚的事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上海房地产律师建议在定金合同或居间合同中就将能明确的所有买卖条件约定明确。包括付款方式、过程,包括户口,包括违约金,包括户口等等。太简单太含糊其辞的合同只会让别人钻空子。有的客户可能会说,我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的是意向金,不是定金,不用双倍返还。但是上海房地产律师发现,有的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买卖合同》模板上,第一二行醒目处的确是写的“交纳多少意向金”,但在合同末尾不起眼处,会有一条“双方(或三方)同意意向金转化为定金”。所以,上海房地产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以免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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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定金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合同有效;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合同有效;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未支付定金,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民法典没有规定定金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在未签署定金合同让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方面去判断“定金合同”效力: 一是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对于该笔款项的描述是否为“定金”,是否就主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二是双方是否对“定金”的定义、“定金罚则”含义予以确认; 三是定金是否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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