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过程出事,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讨薪过程中到底是否能定为工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在试工过程中受伤,如果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则符合法定的情形时能认定为工伤。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关于第1项中'最低生活费用'的确认,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对调查户数的10%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