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的小弟(21岁)因朋友(35岁)有事外出约他同往,就向别人拿了一本驾驶证(副证)到一家租车处(无营业证)办理租车,该车主在明知我小弟所拿是别人驾驶证副证的情况下还将车出租(以我小弟的朋友为担保人).当天,车到外地时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我的小弟也因此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大量现金.事后,我们家属认为我小弟的朋友在明知我小弟无驾驶证还叫唆他开车到外地,车主在明知我小弟无驾驶资格还将车出租才导致了此事故的发生.所以,他们两人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请问,我们家属的这些要求合理吗?而他们做为事故的当事人在法律上应承担何种责任呢?请专家给予答复.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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