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给予下列救助、补贴和优惠:(一)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实施生活、医疗、教育和住房等救助;(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三)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四)对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五)对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和流浪乞讨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六)对遗弃的残疾儿童,及时送社会福利机构实施集中供养;(七)对贫困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八)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老龄父母发放护理补贴或者优先安排机构养老;(九)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重度残疾人家庭予以优惠。
针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具体规定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人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法人应当依法成立。设立法人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离婚中残疾人利益的保障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的经济援助、住房的处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协商解决。在处理住房问题时,残疾人应享有优先权。残疾夫妇在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方时,应考虑残疾父母的意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