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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全款后开发商拒绝交付

2022-11-08 1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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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与开发商2013年购买的房屋全款支付了房款,开发商承诺2014年底交付使用,直到2016年底才交付,业主到售楼部去看房,开发商要求缴纳2万到3万不等的房屋配套费。不缴纳就不让去看房子。业主们发现房屋根本没有全部完工,收尾工程还是烂摊子就强行交工,开发商也拒绝出售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房子的配套设施都没有完善,水电暖都没有接入到位,因此我们拒绝接受,一直耗着半年多了。请问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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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以下证件可以拒绝收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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