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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这属于您先违约,但是建议您跟开发商沟通一下解决方案问题不大。...
买受人拒绝受领时开发商可能构成逾期交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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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一件商铺,2016年6月购买,当时缴纳了50%首付款,并签订了合同,剩余银行贷款,签订合同后4个月无消息,后来置业顾问在2017年10月20-24日之间要求到银行签字放款,因为当时不在需要签字的当地,于是让置业顾问报备后签,10月24日后回去置业顾问告诉我,暂时不能签字了,等下一批吧,然后到2017年1月10日左右,置业顾问打开电话要求全款付清或者退铺,在2016年10月24-2017年1月期间,多次咨询,说不会存在问题。现在期房变成现房,开发商拒绝办理贷款,说是银行不签贷款了,其实是开发商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然后贷款,这种行为,可以起诉开发商
开发商因为其自身的原因逾期交付房屋,可以先催告其交付。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没有交付,此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会遇到逾期交房的问题,因此不少购房者不但租着房子等房子下来,还要还着房贷,为普通购房者增加了经济压力,甚至会产生夫妻矛盾。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会有约定,逾期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即以每天的违约金乘以总逾期天数。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对此,在商品房司法解释15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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