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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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1、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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