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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签字是为什么这个问题的解答,帮我解答一下为什么?

2018-07-01 1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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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东律师

2018-07-01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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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企业在试用期间,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企业无权在试用期间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录用条件,一般情况下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企业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工作经验、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劳动法律也规定,对于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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