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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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办理流程为: 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费用打到申请人账户。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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