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n(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n(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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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办理流程为: 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费用打到申请人账户。
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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