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新政策认定独生子女的条件是:1、由收养人收养,收养人无新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3、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该子女无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4、依法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育婴或儿童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育婴或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5、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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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独生子女“养老难”的问题,我国推出了专门为独生子女实施的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可申请5项补贴,过期不再补发。当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就能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这笔补贴,也可以一次性领取。
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限制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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