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条件: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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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法律程序有两种。 1、遗嘱继承或遗赠。此种情况下,继承人要继承房产遗产,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又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的,则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独生子女,可参考遗嘱继承应提交的材料; 二、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公证的,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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