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迁房办理房产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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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手续,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房产赠与后,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将房产无偿赠与其他人的,在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应当为受赠人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过户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的所有人还是属于当事人,不属于受赠人,只要办理过户登记后,房产才属于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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