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么?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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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认定,职工主动辞职若是因个人原因的,用人单位不赔偿;职工并未进行伤残鉴定的,且用人单位也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是用人单位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应当支付赔偿。
工伤离职后有补偿,具体的补偿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由所在省市政府根据地区的经济情况制定。例如北京市的一次性补助是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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