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者保护的方向和力度不同,竞业限制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在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既不能到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的产品、业务相同的产品和业务。 保密义务限制的是劳动者离职后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披露其在本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其并不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行为。 保密义务相对于竞业限制义务而言,其限制程度较弱,不像竞业限制义务那样,限制劳动者利用在本单位获得的保密信息和技能就业的机会。 2、保密协议建议经过专业律师审核,模板不一定适用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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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署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违法之后所负的责任不同。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署后的补偿不同。 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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