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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下工作是否属于加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2-03-05 1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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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属于加班,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恶劣天气下工作不属于加班。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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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劳动相关法律,劳动者完全有权利拒绝极端天气工作。职工确因恶劣天气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以法定假日、休息日补偿,不得因此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因极端严寒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确定。

陈丽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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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要是有特殊情况一定需要劳动者加班的话,规定是最多不能够超过三个小时的,并且在劳动者加班之后,用人单位要额外给劳动者休息时间或者是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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