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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和奖金是否能相互代替劳动法作了哪些规定

2020-09-03 15: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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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03 回复

专业分析:

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醒您,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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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奖金不能代替加班费。用奖金代替加班费是违法的,虽然奖金和加班工资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违反工作的标准: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安排补休;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把奖金当作加班费来发放,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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