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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就独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形是结婚之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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