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如何确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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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损流程如下: 1、在现场进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机理,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2、收集理赔资料。 3、经核损后,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核损后金额,若无异议则可开始理赔。 4、录机等待核赔。 5、核赔通过,通知被保险人领赔款。 车险定损一般由同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负责。查勘人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来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出交通事故后车主需及时保险好现场。车主也需要标明事故现场状况,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这样车主可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不会造成交通阻塞。有很多车主对事故现场缺乏保护现场意识,导致没有什么理赔依据与保险查勘人员发生争执,没有办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车险的定损流程如下:1、报警,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是需要从事故现场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2、当被保险人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所需资料交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理赔;3、保险公司会通知车主领取保险赔款,领款人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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