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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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伤情诊断书。 2.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伤情诊断书。 以上人员受伤住院的话,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签好委托书一同带去,受委托人身份证带好,到达之后写好事故发生经过,连材料一起交给交警。
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四个必备要素:第一,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第二,属于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第三,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第四,机动车事故。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缺一不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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