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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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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制度。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初级资格,可以主办除造成人员死亡以外的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协助取得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处理死亡事故。取得中级或者高级资格,可以处理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并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复核。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和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1、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4、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通部门事故认定;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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