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从固定居所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因此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应主要看该路线是否属于保证上下班正常需要所必须的路线。
针对职工在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准备或最终工作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伤害;患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公司上班时因工受伤的;在公司上下班前后,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