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破产企业资产,由破产资产管理人向拍卖公司委托,由拍卖公司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告。企业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依法对其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等程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是宣告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偿还债的标志性法律文书因此,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拍卖破产企业资产时必须将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作为重要证明性文件列入委托合同的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实际上继续行使企业的民事权利,清算组组长实际上行使企业法人代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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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拍卖的执行程序是,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先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其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再由法院的执行人员采取拍卖的手续,最后将拍卖所得的价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下:1、去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评估房屋价值;3、拍卖保留价根据评估价值确定;4、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6、无人拍卖或拍卖失败的,可降价10-20%,再次拍卖;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继续降价拍卖。拍卖房屋最多可拍卖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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