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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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股份的处理方式是: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有: 1、公司依法解散后,除因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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