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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如下: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首先享有房屋所有权。 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3、既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对于一房数卖的情况:如果买受人中有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么该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只能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都没有过户,那么就按照“先交付——先付款——先缔约”这种顺序来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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