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性的船舶污染亦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排入海中。它又可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正当排放按物质来源可以分为来自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和来自船舶垃圾的污染两类。这两类污染与油类和其它化学有害物质相比对整个海洋环境不会构成很大威胁;但从沿海国的利益出发,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的处理一般不能在该国的领海中进行。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糟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由于船舶排放性污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极为分散,往往被人们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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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登记; 2、船舶所有权登记; 3、船舶临时登记; 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5、船舶变更登记; 6、船舶注销登记; 7、船舶航线登记
投诉交警到各市的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即可。也可以向放射性污染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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