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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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不能与投标人接触。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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