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除此情况以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些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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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特征: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激发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与信任感;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其他。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职业,学习业务技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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