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旅游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旗县区发展和改革、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发展和改革、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发展规划上报审批前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举行听证会。
针对一旗县区旅游规划,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好导游证;导游人员应当接待并组织游客参观、游览,并且负责为游客讲解;导游应当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并且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导游应当引导旅客健康、文明的旅游,不诱导旅客消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