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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卖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

2022-03-20 1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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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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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协助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2)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2、介绍卖淫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1)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2)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3)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3、组织卖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罪实行行为的本质特征。协助组织卖淫不是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为组织卖淫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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