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贷款: (一)贷款的四种方式:分别是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二)贷款的额度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 (三)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操作方式: 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 2、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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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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