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以及《海商法》第225条的规定,重复保险最基本的构成要件为四方面,即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以及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份保险合同。 1、同一保险标的 2、同一保险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只有数份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相同才能构成重复保险。因为同一保险标的上会存在不同的保险利益,即保险利益的复合。对于同一标的下的不同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并不是重复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复合与重复保险是不同的。另外,只要两份保险所承保的某一相应保险利益相同就可以构成同一保险利益,并非要求全部保险利益完全相同。 无论是广义的重复保险概念还是狭义的重复保险概念都肯定了同一保险利益这一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3、同一被保险人 4、同一保险期间 5、同一保险事故 6、须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两份以上的保险合同
针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重复保险主要有哪四个方面构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