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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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出资方式时间;董事会组成职权;法人;监事会组成职权;利润分配;解散、清算;通知;其他。
工程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性质和总成本;项目施工的风险程度;施工期;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承包商及其他项目关系方的信用、技术水平和经验;过去类似项目的损失记录;被保险人要求的保障范围;最大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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