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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否需要经劳动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

2023-08-23 1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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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其待遇标准按照伤残鉴定等级(一至十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等级伤残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其中七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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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领取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全部工伤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是的。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区别。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必须先行进行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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