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离职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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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本人去办理。劳动者离职之后是不用本人亲自去社保局办理手续的,本地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可以由用人单位去进行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进行办理,当然员工也是可以本人亲自去办理的。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可以找劳动局帮助。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比如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讨薪流程: 1、可以先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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