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要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分不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有强制保险的,发生事故后,造成损失是先在强制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所以怎么赔偿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有商业保险的根据商业保险约定来赔偿,商业保险不陪或者没有保险的,要自己出钱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比例为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全责就是100%。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个月)、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20年计算)、其他实际发生的损失(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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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不同的费用赔偿的标准不一样: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等也有各自的标准。
车祸赔偿的标准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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