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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租了一套房,但没有在租房合同上签字。住满三个月,能不能拿回来,或者说怎么才能拿回来。

2018-12-30 2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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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律师

2018-12-30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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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说,买房交了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不租,可以要拿回来。承租人提前告知出租人不再续租,同时在到期之日,按照合同约定搬出房屋,缴清相关费用就可以。租赁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到期终止后,双方各自手里的合同由各自处理,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无权处分另一方的合同。如果简单操作,可以在双方的合同上都写明合同由承租方提出解除,押金或者违约金如何处理等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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