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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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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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是依法设立的机构,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乙方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的经营资格,并具有发布户外广告资质和能力。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媒体拥有销售出租权,并保证该权利在甲方的租用期限内合法、有效,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租用乙方的广告位,甲乙双方仅存在租赁关系。发生任何与广告位使用权限相关的法律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广告发布概况
1.1广告发布形式:智能化太阳能LED灯广告能源垃圾桶广告
1.2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确认稿件及样式、乙方设计制作发布
1.3广告发布规格:广告规格及材料:0.86m*1.80m。广告画面采用户外灯片。
1.4广告发布数量: 个垃圾桶,一个双耳双面,合计 个广告画面
1.5广告画面的保质期:1年
1.6广告发布位置:
1.7广告价格:单价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____元/年/个, 个共计 _________________元(元整)。合同总额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元整)。为此项广告发布所涉及的审批、设计、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一切费用。
1.8其他要求:每个垃圾桶灯箱亮灯时间随路灯亮灯时间进行。
第二条 广告的发布期限
2.1广告的发布期限为____年,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广告的设计制作
3.1广告由乙方设计,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设计初稿,由甲方书面确认签字后开始制作。若甲方认为设计初稿需要修改,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
3.2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确认的广告整体形式设计图、广告位置图等。并由甲方签署确认。
3.3乙方负责向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批准和登记备案等法律手续,并负担一切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为使广告发布顺利获得批准,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示广告及其申报材料中(不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存在的有悖于法律要求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广告发布期内的各种税金及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5样稿获得有关广告主管机关确认后,乙方应当立即制作画面样品,制作完成后通知甲方检验。如检验合格,乙方应按样品标准在按甲方所要求的发布日期前完成所有广告制作。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其画面与样稿色彩相符合,印刷、材料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如果因此导致发布延迟,则合同时间相应顺延,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制作及安装: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每年一次广告画面,一年内广告画面如有褪色、变形、破损等影响广告形象等情况出现,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如甲方额外提出更换画面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广告发布约定
4.1在发布期间若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如政府长期征用、地震、火灾等)使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赔付责任,其广告发布结算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期遇有公益广告,在公益广告结束后乙方应及时更换成甲方的广告,期间所遇公益广告占用时间不计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发布期随之顺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维护管理广告及其设施设备,保证其在发布期限内的持续正常使用,并保证其安全。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3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广告媒体及画面,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信息。如广告灯箱所依附的建筑主体、广告画面在发布期间损坏,乙方应在10-12日内免费修复。因广告媒体、媒体所依附的建筑主体或其他与媒体有关的设备及设施发生倒塌、坠落、脱落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面负责一切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
4.4乙方应当保证广告的整洁美观,在本合同1.5款所规定的保质期内,各广告画面如有损,由乙方负责维护, 但广告发布时间应该按照修复时间顺延。
4.5若广告发生损坏或其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除应在7日内予以修复,使其恢复正常外,发布期限还应顺延。如广告设施出现严重污渍或者出现损坏,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修复或者更换,逾期没有更换或者修复,每个垃圾桶灯箱每超过一日,罚款100元,累计超过10日依旧没有修复或者更换的,甲方除予以每个灯箱1000元罚款。
4.6广告发布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广告效果,保证白天和夜间发布的实景照片各一张,由甲方存档。
4.7 在发布期间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新广告画面,应当提前45日以上书面通知乙方,并同时提供样稿和相关申报文件。经有关广告主管机关审查通过后,乙方应当予以更新,双方可就费用、完成时间等事项另行协商。
4.8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整体安全和一切法律责任,如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9广告每天晚上照明时间:以路灯亮灯时间为准,随路灯开关进行,乙方不得更改亮灯时间,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 广告费及支付
5.1 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
广告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40%,即人民币¥____(大写: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50%,即人民币¥ (大写:元整)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费用全额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整) 。
5.2本合同中约定所制作的广告灯箱,如灯箱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起维修全部费用。
5.3支付方式:
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相关权利和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属于租赁关系,甲方租用乙方有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广告位置,对该广告发布后出现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6.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广告所占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合法有效使用权,使用期限不少于本合同2.1款规定的发布期限。如果对上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权存在争议,则由乙方单独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2无论广告是乙方所设计或者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广告画面之着作权为甲方所有,除非为本合同之目的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透露、使用或或允许、提供、转让给合同第三方使用其部分或全部内容。但是所有内容一经发布并表示乙方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审批手续,涉及违规违法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拥有发布广告使用的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发布期限内只能用于本合同广告项目的发布,乙方不得任意处置(包括拆除、出售、赠予、出租等)。
6.4乙方应当保证其采用的软件、广告制作技术、安装技术和广告发布的内容和形式等都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技术秘密及其他权利。如果发布的广告存在对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侵犯,从而遭到相关权利人的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5如果广告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其他情况而伤及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到相关权利人的索赔或起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6.6乙方应保证广告符合国家法律和广告所在地地方法规的要求,没有阻碍他人 正常的采光、通行、居住、工作及城市管理的要求,没有超过相关建筑物或构筑物允许的安全承重限度。如果相关权利人就上述一项或多项举报或起诉,要求赔偿和/或拆除广告,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如果因此导致广告自始无法发布或中途终止发布,则分别按本合同7.3款和7.4款规定处理。
6.7若此广告撤换地方,需经甲方同样后方可继续发布,否则,甲方按实际天数扣收有关广告费。若因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广告被撤销或占用,则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计算,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发布期广告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广告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对当期未支付广告费总额,按每日0.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7.2如果乙方未按期发布广告,则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时间将发布期限顺延,逾期时间需征求甲方的同意
7.3因乙方原因致使广告自始不能发布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广告费。
7.4因乙方原因出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8.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可以解除,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但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剩余未发布时间内的广告费。
8.3因政府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广告中途终止发布,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剩余发布期限广告费,但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第九条 保密
9.1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但不限于样稿、广告创意、设计、实施方案、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以及他们的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资料等。
9.2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任何一方未经过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9.3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 当确保其雇员遵守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9.4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确认日期作为生效日期。
10.2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当以书面方式做出,其生效方式如上述10.1款之规定。
第十一条 续签约定
11.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如有需要,根据相关程序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11.2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如果争议部分严重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面中止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3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加盖现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