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往往发生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时。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情况下,需要将职工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的单位,以准确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流动情况,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完整。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主要有三个原因: (1)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时,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能发生转移。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新单位就业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 (3)单位录用职工就业的,如果该职工原来已参加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录用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在正常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一般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由调出单位开出《宁波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调入单位转入确认后即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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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如果是因为离职提取的话,必要要离职满2年才可以提取,除非通过买房、贷款等方式提权,否则可以转到新单位,而且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职工调出本市,须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若职工所调入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者职工尚未在调入单位开立公积金帐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在原单位的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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