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往往发生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时。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情况下,需要将职工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的单位,以准确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流动情况,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完整。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主要有三个原因: (1)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时,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能发生转移。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新单位就业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 (3)单位录用职工就业的,如果该职工原来已参加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录用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在正常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一般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由调出单位开出《宁波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调入单位转入确认后即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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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如果职工在原账户封存单位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即可为职工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启封的,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
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的情况如下: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退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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