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带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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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根据房子情况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一手商品房所需要的材料;二手商品房所需要的材料;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所需要的材料;继承的房屋所需要的材料;离婚的房屋所需要的材料;法院拍卖的房屋所需要的材料;房改福利房所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有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房产证。公证处会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如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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