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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为刑事案件的侦查。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2、自诉案件;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为: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 2、监察委、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 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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