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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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行负责发行货币(钱),只有央行有资格印刷货币并发行。 2、代理国库,作为国家的大管家,负责管理国库资金。 3、银行的银行,负责指导其他的银行,我们接触最多的工行、建行、农行等都要听从央行的政策和指令。 4、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比如目前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为0.38%,央行有权利调整到0.37%(之后将对货币政策做更详细的介绍) 5、监督反洗钱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维持清算系统正常运行 8、监督银行间外汇等市场 9、管理监督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10、参与国际金融活动 11、有权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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