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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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调整后利率为4.35。 (2)中长期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4.75;五年以上调整后利率为4.90。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调整后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调整后利率为3.25。
具体条件是: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 四、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 五、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 六、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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