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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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能证明双方已经两年时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知情的证人证言等;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明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合引起的。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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