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变更,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了,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针对如何处理在工作地点变更后合同的效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合同的内容产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过协商的变更没有赔偿,否则按照违约办理。
合同继续生效的,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