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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的处理方式有: 1、判决债务人,即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2、如果被告在履行期内没有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民间借贷法院的处理: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信贷资金和高利润贷款,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的其他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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